【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哈尔滨市依法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
2014-05-04
今年上半年,结合市人大对我市贯彻实施《黑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法检查,我们集中力量对全市依法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
1997年《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和广大民营科技企业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科教兴市、工业强市的重要战略之一全力推进。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市五大班子把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作为发展非国有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经济、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来抓。历次党代会、人代会的工作报告中都把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作为重要任务提出,历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非常重视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经常深入民营科技企业,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市政协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多次进行检查指导。市纪委把改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作为重要工作加以落实,充分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把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科技发展计划,并纳入市委的重要督办事项、市政府的课题制和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
(二)营造环境。《条例》出台后,在市、区、县(市)领导班子和市直有关部门中认真组织了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为推进《条例》贯彻落实,2000年末,召开了全市创造民营科技企业优良发展环境推进会议,针对企业反映较多、较强烈的问题,出台了《扶持“小巨人”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84条)。2004年6月,召开了全市加快发展、当好龙头,改善“小巨人”企业发展环境会议,出台了《为“小巨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服务措施》(32条)。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依法建立了“免打扰”制度,减少了外部干扰,为民营科技企业创造了更为适宜的发展环境。
(三)改善服务。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小巨人”发展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从各自不同职能出发,积极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市科技局打破申报项目所有制和隶属关系的界限,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围绕“重点领域跨越、重点产业做强、重点企业培育、重点技术储备”等四个层面,大力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共性技术瓶颈问题,采取公开招标立项;重大创新项目可随时申报,并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公示,问责问效,动态管理。2005年下半年,通过对8区11县(市)的调研,安排1015万元资金重点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一批重大产业化专项,对促进区、县(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市工商、财政、税务、技术监督、环保等各部门严格遵守承诺,降低企业创业门槛,积极为重点民营科技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受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欢迎。开发区和南岗区等区、县(市),深化服务内涵,强化服务质量,创建各具特色的服务高地,为本区域内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专项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加快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2000年市政府决定实施“小巨人”发展计划,其目的是通过工作机制创新和工作方式转变,整合资源,扶持和培育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小巨人”发展计划主要是选择年工业产值亿元左右的民营科技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其年工业产值达到5亿元左右;选择一批年工业产值在3千万元左右的民营科技企业,作为“小巨人”发展计划的种子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经过3-5年的时间,使其年工业产值达到亿元以上,进入“小巨人”企业行列。经过6年的工作,全市已发展四批 14户“小巨人”企业。
(五)搭建平台。一是加强园区建设。市开发区、呼兰利民医药科技园区、南岗民营科技示范区等园区功能日益完善,企业数量、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已成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基地。目前,全市入驻各类园区的民营科技企业达2000多户。二是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相继建成了30多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面积达到40多万平方米,在孵民营科技企业1000余户。三是创建企业联盟。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市科技局积极组织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安全等六大产业联合体,实现了一批民营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有效对接,并不断完善运营机制,初步形成创新源头支持、产业链条延伸、产品关系紧密的技术创新联盟。四是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2005年年末,哈尔滨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成立,进一步加强了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信息、项目对接、人才培训和政策咨询等科技中介服务。五是搭建国际科技合作通道。已开设哈尔滨科技信息、哈尔滨技术市场、国际科技合作、中俄科技贸易等网站,为民营科技企业打开了以对俄科技合作为重点的国际通道。
(六)重点支持。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根据《条例》要求,加大了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一是设立哈尔滨市“小巨人”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从市财政专项资金中筹集总计5500万元资金,为“小巨人”企业提供1:3贷款担保。目前已为13户 “小巨人”企业累计担保贷款54650万元。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贴息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对10户“小巨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共实施贷款贴息835万元。三是加大科技风险投资支持力度,市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已达到1.9亿元,重点扶持了泰富电机、仁皇药业等一批民营科技企业成长。四是实施各类科技计划资金支持,从2006年开始,市科技局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结合,把企业和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项目作为支持重点,有效地推进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现状
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快速成长。截止到2005年末,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已发展到4157户,实现年技工贸总收入385.3亿元,创利税55.4亿元,分别是1997年《条例》发布时的2.4倍、6.6倍和8.5倍。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百万元以上的达到837户,千万元以上达到379户,亿元以上的达到41户。部分民营科技企业致力于自主创新,显示出厚积薄发的高成长性。光宇集团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市场销售量连续七年列国内同类产品之首,锂离子电池产品性能已达日本同类产品水平。中德威帝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AN总线系统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宏立药用胶囊有限公司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了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的植物空心胶囊生产技术。奥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的脑健康系列产品,畅销全国。东金沃尔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先进的技术优势,在农机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上有了新的突破。
(二)在高新技术领域中的作用不断加强。据统计,全市年收入百万元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经费投入9.43亿元,其中研发经费投入6.02亿,占产品总销售额的1.96%,高于其他类型企业。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出口创汇总额已达3.35亿美元,占全市出口创汇额的27.23%。出口产品以电子产品、计算机附件、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品为主体,前景十分广阔。“十五”期间”我市民营科技企业承担国家“863”计划”25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项目271项,承担国家科技攻关计划31项,其他国家科技计划29项。在我市承担前两批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46个项目中,民营科技企业承担了17项。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高效节能与环保、光机电一体化、航空航天、农业高新技术等六大高新技术领域中,年收入百万元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有521家,已成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
(三)对社会的贡献愈来愈突出。1997年以来,全市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以26.47%的速度持续增长。2005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实现年工业总产值34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近19%,已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的亮点。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上缴税金总额从1997年的3.74亿增长到2005年的19.39亿元。南岗区、呼兰区、五常市、双城市的民营科技企业上缴税金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光宇、葵花等10户民营科技企业已步入全市企业纳税50强的行列。民营科技企业的职工数量从1997年的5万人增长到2005年的18.44万人,占全市在岗职工总数的12.38%,已成为我市吸纳人员就业及再就业的重要渠道。
几年来,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虽然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的严峻挑战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更高要求,特别是面对国内发达地区的竞争压力,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在政策、环境、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已出台的一些具体政策措施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二是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有待完善和加强。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高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一些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知识产权意识、技术标准意识、自主品牌意识较弱。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全国科技大会后,市委、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措施,重点解决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依法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主要对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与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把握老工业基地振兴、“哈大齐工业走廊” 建设和对俄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等历史机遇,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切实抓好民营科技企业各项工作 ,努力在“十一五”期间造就一批具有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和高素质的创新型企业家;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使自主创新成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使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非国有经济、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特别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大《公司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同时,抓紧制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深入宣传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宣传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宣传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关心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选择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进入试点企业,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加强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抓好各类产业联合体建设,推进产学研战略联盟,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逐步完善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化多元化投入的创新投入体系,市政府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科技风险基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配套资金等,要为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和基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兴办的原则,鼓励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尽快转化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各类中介服务。进一步整合并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重点建设技术研发、科技资源共享、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交易、科技融资等平台。加快推进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开发区“二次创业”,加快哈大齐高新技术产业带、哈尔滨南岗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哈尔滨利民医药科技园区等民营科技企业的园区建设,带动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整体升级,使之成为我市重要的创新载体和创新源。
(四) 推进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引导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加大以对俄为重点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哈尔滨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中心作用,建立和完善中俄两国双向资源信息库,创建辐射全国、服务中俄的信息和服务平台。当前,要抓住中国―俄罗斯年的有利契机,集中力量办好第一届中国?哈尔滨国际科技成果展交会,组织民营科技企业广泛开展高新技术成果对接,力求取得实效。
(五)加强和改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认识,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切实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加快自主创新主体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搭建平台,搞好服务。继续强化各级政府科技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政策调控和公共服务。继续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区、县(市)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区、县(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一些地方规模企业少、创新能力弱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调研负责人:李凯英 李志杰
成员:孙国忱 李奇志 韩东君 孙 毅 姜子柱 徐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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